关于规范“寻物启事”和“失物认领”工作的通知
全体同学:
由于我校寻物启事、失物认领工作没有统一规定,给失主寻找失物带来不便,一些同学拾到失物也不知该如何处理。针对这些情况,院团委决定对“寻物启事”和“失物认领”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希望同学们对寻物启事和认领失物的行为进行规范,快速、有效地帮助失主找回失物。
张贴位置设立在第一超市东墙宣传栏内,分为“寻物启事”和“失物认领”两大部分。具体的工作流程如下:
一、寻物启事
失主可以在第一时间将寻物启事张贴在指定位置,不能随意在校园内乱张贴,并在找回失物后自己清除掉寻物启事。
二、失物认领
1.同学们拾获失物后,如果能确认失主,可以直接交给本人,或者交到失主所在系办公室;如果不能辨别,请主动把失物交到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院团委办公室,填写好人好事登记表。
2.院团委会及时把信息公布到宣传栏上,失主看到相关的信息后可到院团委办公室进行登记,认领失物。
希望同学们能够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尽可能不丢失物品;同学们更要发扬拾金不昧的精神,捡到其他同学的物品请及时交到所在系或者院团委。
院团委
20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