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澳门官方游戏网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各级党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三条 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培养、教育他们。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要对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
第四条 “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保证推荐质量。推荐对象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共青团员,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四)遵纪守法,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符合以上推荐条件,有下列情况者优先推荐:
(一)被评为上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个人;
(二)奖学金获得者;
(三)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在校内外反响强烈,具有表率示范作用。
为确保“推优”质量,根据澳门官方游戏网站实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现象或补考及格在两门以上者。
(2)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严重违纪,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五条 学生团员“推优”工作程序
(一)每学期初学生部门相关党支部向本部门团总支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
(二)团总支根据工作实际,向有关团支部布置推荐工作。
(三)召开民主推荐会。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推荐;拟推荐对象赞成票应超过应到会团员的半数。团总支委员要有一人到场监督推荐过程。
(四)资格审查。团支部根据推荐条件,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不予推荐。团支部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名单”报团总支审定。
(五)团总支进一步考察审核后,上报学院团委审核备案。
(六)学院团委审核并签字备案。学院团委提出的“推荐对象”,由团委直接负责审查,也可由学院团委委托推荐对象所在团总支负责审查。
根据上级规定,团总支书记由学院团委在认真听取所在班内团员青年和团总支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团支部书记由团总支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
(七)经学院团委审核、签字后,团总支组织推荐对象填写《推优对象推荐表》。团总支将推荐名单及《推优对象推荐表》向学生党支部推荐。《推优对象推荐表》一式两份,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各留一份。
第六条 “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组织一次,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进行。“推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团支部申请入党人数的20%。
第七条 “推优”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团支部、团总支和院团委在推荐、考察、确定推荐对象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要与学生党支部、辅导员、班主任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推荐结果要在本团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八条 青年教职工申请入党要经学院团委推荐.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