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在全厅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通知
来源:监察室 时间:2013-12-11 点击:0
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通知》(厅文〔2013〕33号)。为做好我厅党员干部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范围、时限
1.清退对象。此次清退工作的对象是全厅的党员干部,即厅机关全体人员和厅属事业单位的所有党员干部。纪检监察干部不再重复参加。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会员卡为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持卡人可以会员身份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间。清退工作从2013年12月10日开始至2013年12月25日结束。各处室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清退工作,对逾期不报的处室和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清退方式方法
1.自行清退。党员干部持有属于清退范围会员卡的,个人自行清退,组织不接受个人上缴的会员卡,清退率必须达到100%。未持有或已清退的,均须如实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1),向本人所在单位作出零持有报告。
2.及时上报。12月20日前,机关各处室按照本通知要求将本处室全体党员干部的《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1)收集齐全后,报厅监察室(2215房间)。厅属各事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要将本单位的《单位党员干部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2)和《单位党员干部清退会员卡汇总表》(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厅监察室(联系电话:0371-65509897)。
3、监督检查。省纪委将抽查各地各单位清退工作和党员干部个人零持有报告情况,并将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和新闻媒体选取部分商场、酒店、会所、俱乐部等重点场所,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检查。发现党员干部继续持有通知范围内会员卡的,将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清退工作要求
1.认识重大意义。在党员干部中清退会员卡专项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整改事项,是边整改边见成效的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清退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迅速抓好落实。将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做到组织到位、传达到位、清退到位、承诺到位,确保清退对象无一遗漏,切实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3年12月11日
/ckfinder/userfiles/files/附件1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doc
/ckfinder/userfiles/files/附件2 单位党员干部会员卡零持有报告.doc
/ckfinder/userfiles/files/附件3 单位党员干部清退会员卡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