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现就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2年 9月3日—9月21日
二、认定办法
具体认定范围、认定原则、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后续管理按照《澳门官方游戏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执行。
三、认定范围
高 职: 20级、21级、22级、518级、519级、3218级
五年制: 521级、522级
四、认定要求
(一)认真落实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
按照《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要求,落实好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对于建档立卡学生的认定,不在国家资助系统提供的建档立卡名单里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县级以上扶贫部门专用章)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国家资助系统提供的建档立卡名单里的学生,只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须认定为家庭特殊困难学生。
(二)做好重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重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对重点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需要学生提供证明(如农村低保证、残疾人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重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认定为家庭特殊困难学生。
(三)做好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学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没有可不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结合学生家庭调查情况可被认定为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困难和家庭一般困难。
(四)各系部对学生各项证明材料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认真核查,确定学生家庭困难等级,组织被认定学生按规定格式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根据其家庭情况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进行认定操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照规定时间报学生处审核。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将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依据。希望各系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我校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六)做好绿色通道工作,确保202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五、表格下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请到学生处网站(/zzgl/cyxz.htm),常用下载栏目用A4纸打印。
咨询电话:0391-8767031 苗老师、冯老师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处
2022年8月27日
附件1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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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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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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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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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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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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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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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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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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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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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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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类型 |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孤儿:□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是 □否;残疾人子女:£是 □否;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是 □否;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是 □否。 |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个人承诺 |
承诺内容: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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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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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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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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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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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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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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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 年收入 |
元 |
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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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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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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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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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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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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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陈述理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B.家庭经济困难 □ |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
认定决定 |
院(系)意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