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4〕30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秋季中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申请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助学金对象
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516、316、216、116、515、315、215、11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制中专按规定享受一年半。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除外)15%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应享受人数、待省资助中心审核后按比例分配至各系)。
在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有关精神,河南省洛阳市的嵩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平顶山的鲁山县、三门峡的卢氏县,南阳市的南召县、内乡县、镇平县、淅川县,信阳市的光山县、新县、固始县、淮滨县、商城县、潢川县,驻马店的新蔡县,开封市的兰考县,商丘市的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周口市的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淮阳县、太康县属于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及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助学金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
3.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到学院学生资助中心网站资料下载菜单栏下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用A4纸打印,按要求用黑色水笔填写,涂改无效。
(2)户籍材料。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户口本原件由班主任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学生本人页户号应与首页户号一致)。
(3)贫困证明(贫困县学生除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低保证)复印件(原件由班主任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或由居住地乡级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原件)。
4.装订要求。
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申请表。
(2)户口本首页。
(3)户主页。
(4)学生本人页。
(5)贫困证明(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提供)。
(6)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材料整理上报要求
(1)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要清晰(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2)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所交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学生信息录入《中职助学金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网站资料下载菜单栏里下载),名字顺序与上交的材料顺序相同,该表纸质和电子版一并上交,纸质版上要求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的系书记签字。
(3)各系将所有材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资源环境系助学金名额:2名
学生处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