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 本站首页 >> 部门通知 >> 正文 部门通知

2017年度党总支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3-22 作者:周广利 点击:[]

中共澳门官方游戏网站委员会

2017年度党总支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新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按照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焦组〔2018〕16号)要求,特制定澳门官方游戏网站2017年度党总支、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

一、组织生活会主题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

二、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一)精心组织学习研讨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围绕组织生活会的主题,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重点是搞清楚、弄明白“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搞清楚、弄明白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等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来,统一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二)广泛征求意见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采取座谈交流、网络征询、书面征求、电话调查等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对支部班子、支部书记、班子成员和党员的意见建议。

(三)开展谈心谈话

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每名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委员要相互谈心,党员彼此之间也要谈心,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好基础。做到班子问题、本人问题、对方问题、拟在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改进措施“六个谈透”,谈心谈话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充分沟通,取得共识。

(四)认真准备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

支部班子、支部书记、班子成员和党员要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深入查摆具体问题。在遵守政治纪律方面,支部班子、支部书记、班子成员和党员都要对照党章要求,重点围绕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在对党忠诚老实、不当两面派、不做“两面人”,不在工作中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等方面查找问题。在作风建设方面,支部书记、班子成员和党员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重点查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比如: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深入师生走过场、遇事推绕拖,工作照抄照搬,不重实效重包装,履行责任上推下卸,执行上级决定缩水走样,“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等。在履行职责方面,党支部班子要对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基层党组织要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的要求,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和澳门官方游戏网站实际,重点查摆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方面,支部班子、支部书记、班子成员和党员要对照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认真查摆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组织生活会不规范、党务公开不严肃不认真等方面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认真起草党总支、党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支委的个人发言提纲。要做到写清楚存在的问题、写清楚思想根源、写清楚整改措施。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各党总支、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坚持标准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内容要具体,剖析要透彻、抓住要害,整改措施要对着问题去,可操作、能落实。相互批评要出于公心、直截了当,不能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避免出现以变相表扬来代替直接批评,或以简单化、场面化问题蜻蜓点水、避实就虚,或搞个人恩怨、人身攻击、闹无原则纠纷等。

(一)会议时间

2018年3月底前

(二)参加人员

党总支、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会议议程

1.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作对照检查,并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听取党员批评意见。

2.每名党员进行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

四、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严格程序,落实要求。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好带头示范和督促把关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总支或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同其他党员一样进行考勤、记录和管理。

2.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清单,通过情况通报会、党务公开栏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开,严格对照目标和进度要求,立行立改,逐项落实,整改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在组织生活会后5日内将征求意见建议情况报告、对照检查材料、支委成员发言提纲、整改清单,会议记录(复印件)等材料交到院组织部。

2018年1月 日

上一条: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2018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台账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