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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工程系学生会考核细则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3-12-02 点击数:

学生会考核分为干部和干事考核两类。干部考核由秘书处负责,遵照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及本细则执行;干事考核由各部自行安排。干部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每人基础分100分

处罚部分:

(1)例会及各专门会议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缺勤一次扣2分。

(2)各职能部门检查,部长或副部长不到者每次扣2分。

(3)各种值勤,凡通知到人,如不参加每次扣2分。

(4)学生会组织的义务劳动,不到者每次扣2分,如要求的干事未带到,缺1人将扣除部长1分,副部长0.5分。

(5)值班未到、脱岗者扣除责任人3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做退会处理。

(6)对于违反学生会工作程序、推脱、延误工作者,一经查明由主席团提议扣除责任人5分。

(7)对于计划、总结、方案、检查结果等要求报交的材料未按要求形式及时间送交的,给予责任人2分处罚。

(8)各部执行工作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给予部长10分处罚。

奖励部分:

(1)学期全勤者加5分(包含会议类、义务劳动类、值勤类)。

(2)对于在学生会活动方面有创新建议者每次给予1分奖励,意见被采纳并付诸实施者再加1分。

(3)学生会干部在学习性比赛中获奖或获得奖学金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4、3、2分加分。

(4)学生会鼓励成员参加国家职称考试,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分别加5分、10分;建筑行业资格证获得者加7分。

(5)学生会干部要对下属予以培养,教育,先进个人加3分。

(6)学生会鼓励学生干部对学生会的工作对外宣传,宣传稿件被系一级宣传部门采用的加1分,被院校广播站等采用的加2分,被校外报纸、杂志等刊物采用的加5分。

(7)学生会中的好人好事,要给予表彰和加分(1~10分)。

注:凡本细则未涉及之情况,可由秘书长提议,经主席团商议后,给予适当的加、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