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系实践课时费分配方案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8-11-05 点击数:
一、分配原则
1.按照指导教师团队进行分配,分配要考虑实践教学过程中承担的安全责任大小,做到权责利一致。
2.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必须对照实践教学计划,按计划上安排的指导教师计算工作量,因病、因事经系里同意的或因工作需要经系里同意调整的除外,不得给与实习无关人员计算工作量。
3.因工作的互补性,经系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可以适当对课时进行调整。
二、分配方式
根据实习全过程统筹考虑,分配实习课时按照量化和定性分配两部分考虑。
(一)量化分配部分划分为以下计算单元。
1.联系实习单位;
2.实习计划的编制;
3.实习动员;
4.承担实习工作量大小;
5.教师指导材料的归档;
6.学生实习材料的归档;
7.指导学生数量。
(二)定性分配部分划分为以下计算单元。
1.实习指导的难易程度;
2.实习过程中承担的安全责任大小;
3.实习过程中的负责程度;
4.实习地点在外地、本地、校内、校外、井上、井下等综合因素;
5.指导实习过程中有无教学差错、事故;
6.其它。
(三)实践课时扣除款项
1.因工作失误致出现以下情况时扣除全部实践课时。
1) 出现重大人身伤亡;
2) 旷工;
3) 贵重仪器(采购价在1000元以上)丢失;
4) 贵重仪器(采购价在1000元以上)严重损坏;
5) 因实习管理不善造成群体性事件;
2.因工作失误致出现以下情况时扣除本次实习部分或当日部分实践课时。
1)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一般人身伤害并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2)迟到或早退;
3)一般仪器(采购价在1000元以内)丢失或仪器轻微损坏;
4)没有完成实习计划;
5)实习管理混乱、学生因对指导教师不满反映到上级部门且指导教师确有过错的;
三、各类实践教学工作总量标准
参照院教务处最近实践教学工作总量文件
四、计算程序
1.由教研室主任根据各位教师承担的实践教学工作量和所负责任,具体把课时分配到每一位参与本次实习相关的教师;
2.由教学秘书负责统计;
3.教学副主任负责审核;
4.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5.公示;
6.系主任签字上报交教务处审核。
资源环境系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