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行为,维护教学秩序,增强任课教师与教辅人员的责任心与纪律性,进一步转变教风、学风和工作作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差错是指学院教学与教辅部门及任课教师、教辅人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工作疏忽,对学院正常教学秩序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的行为。
教学事故是指学院教学部门与教辅部门及任课教师、教辅人员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违反教学规范,对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影响和一定损失的事件与行为。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类。
第二章 教学差错认定及处理
第三条 根据教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将教学差错分为下述一些情况(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 教学差错处理:
1.凡认定为教学差错的,由教学督导处在《督导简报》上给予通报,责任人所在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教学督导处,所在部门、教学督导处备案。
2.学院领导对处理结果审批后,由人事处扣发责任人2个学时/次·人的学时津贴。
第三章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
第五条 根据教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教学事故,将教学事故分为下述情况(详见附表二)。
第六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1)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的,在一定范围内对责任人给予通报,责任人所在部门将整改结果反馈给学院领导、教学督导处,所在部门、教学督导处备案。
(2)学院领导对处理结果审批后,由人事处扣发责任人4个学时/次·人的学时津贴。
2.较大教学事故处理
(1)认定为较大教学事故的,在全院范围内对责任人给予通报,同时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学院领导对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所在部门将整改结果反馈给学院领导、教学督导处,所在部门、教学督导处、人事处备案。
(2)学院领导对处理结果审批后,由人事处扣发责任人6个学时/次·人的学时津贴,取消本学期质量奖及评优评先资格,当年晋升职称的扣除相应积分。
3.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1)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的,在全院范围内对责任人给予通报,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同时将追究所在部门的管理责任;所在部门将整改结果反馈给学院领导、教学督导处,所在部门、教学督导处、人事处、纪律检查室备案。
(2)学院领导对处理结果审批后,由人事处扣发责任人10个学时/次·人的学时津贴,取消责任人本学年教学质量奖及评优评先资格,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必要时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第七条 从量认定及处理:
1.一学期内发生3次以上(含3次,下同)教学差错的,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2.一学期内发生3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按较大教学事故处理。
3.一学期内发生3次以上较大教学事故的,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章 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程序
第八条 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
1.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信息来源采取督查人员、督查组、学生信息员、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知情人、责任人等多种渠道获得。
2.一般情况下,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报告应在24小时内报教学督导处,经教学督导处与相关系(部)、处室共同取证核实,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向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由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给出认定结果。
3.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认定结果报告学院领导,经学院领导审批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一经认定,应向责任人通报处理结果;认定资料存放于教学督导处备查。
第五章 机构与复议
第九条 学院成立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管院领导;副组长:教学督导处处长;成员:教学、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督导处,教学督导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相关教学、人事、纪检等部门工作人员。办公室负责相关日常事务处理。
第十条 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如对学院认定及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理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责任人正式申请之日起,一般应在一个月内给予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特殊情况下复议时间可延长至三个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凡此前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1
教学差错情况表
序号
| 教学差错情况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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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课(监考)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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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酒后上课(监考);穿背心、拖鞋上课(体育课或必须换衣换鞋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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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课期间吸烟、接打手机、擅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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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找人代替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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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经批准提前结束课程教学或私自减课4个学时(2次课)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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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因工作失职造成教学资料损毁影响教学评估、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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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研活动无故缺勤在规定次数的四分之一以上(一学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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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侮辱、体罚或打击报复学生,给学生身心造成一定影响,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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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凡出现上表中任一情况可确认为教学差错。
附件2
教学事故分类及级别
级别
| 序号
| 教学事故情况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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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教
学
事
故
| A1
| 上课(监考)迟到或提前下课20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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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教研活动无故缺勤在规定次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一学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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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未经批准提前结束课程教学或私自减课6个学时(3次课)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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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 侮辱、体罚或打击报复学生,给学院声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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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 因工作失职,教学(实习)过程中造成学生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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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
大
教
学
事
故
| B1
| 上课(监考)迟到或提前下课20分钟以上或无故缺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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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 人为或失职造成试卷泄密或私自更改考试成绩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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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 侮辱、体罚或打击报复学生等,使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给学院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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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 因工作失职,教学(实习)过程中造成学生重伤,给学院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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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大
教
学
事
故
| C1
| 在教学活动中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等错误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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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 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学生礼金等私自更改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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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 人为或失职造成试卷泄密,给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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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 因工作失职,教学(实习)过程中造成学生伤亡,给学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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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凡出现上述任一情况可确认为教学事故。
附件3
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报告认定表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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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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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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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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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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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所在部门认定意见
(责任人书面材料附后)
| 部门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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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处意见(取证材料附后)
| 部门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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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意见(会议或取证材料附后)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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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学期(年度)
一览表
所在部门
| 差错、事故类别
(级别)
| 时间
| 地点
| 差错、事故责任人
| 差错、事故认定单位
| 差错、事故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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