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官方游戏网站学生证和校徽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5-06-15 点击数:

一、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证件,校徽是学生的标志,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由学生处发放学生证和校徽。

二、学生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抵押和擅自涂改,不得使用学生证从事非法活动。

三、校徽应端正地佩戴于左胸前。全校师生员工平时应自觉佩戴校徽。学校举行集会等大型活动统一要求佩戴校徽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

四、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必须向所在系办公室报失,并在规定的时间到院学生处办理补办手续。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火车乘车优惠,乘车区间一经填写不得随意涂改。由于学生家长工作调动或家庭所在地变动等原因需变动乘车区间的,需当地派出所和家长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否则乘车区间一律不得更改。

六、学生如将学生证或校徽转借他人使用或送人,或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校徽者,一经查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七、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处注销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校徽留作个人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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