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人社﹝2014﹞51号
关于开展全市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教育局,市直各单位:
我市将于2014年4月接受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其中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标准是重要的评估指标。按照市政府具体安排和要求,经研究并请示省语委同意,决定对全市未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公务员集中进行补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测试的范围
截止2014年2月28日,凡年满50岁以下,经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须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并达到普通话70分及以上水平。已参加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水平具有证书的,不再参加测试。
二、培训测试的组织与实施
培训测试工作由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牵头,教育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和测试同步进行。
(一)市直各单位要集中组织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区属公务员以区为单位组织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
(二)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焦作师专)承担本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三)测试达到三级甲等以上的人员颁发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三、培训测试收费标准
培训及测试费用由焦作师专按相关规定收取。测试费50元;培训费50元。
四、报名、培训、测试工作步骤
(一)测试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13日
2.报名办法:实行单位集中报名的办法。各单位由一名负责人汇总本单位参加测试人员的报名EXCEL表和电子照片,于3月11日下午5:00前报至报名邮箱(jzpthcs@163.com)。
3.注意事项:
(1)报名时,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信息采集内容见附件1),同时提交本人合格的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正面照,浅色背景,头部居中;照片大小:40kb以下,尺寸:130×160)(电子照片模板见附件2)。
(2)各单位负责人汇总报名EXCEL表(见附件1)和电子照片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jzpthcs@163.com),注意邮件的主题为单位名称。
(3)各单位负责人要确保所报信息准确无误,并于24小时后进入自己的邮箱查看,邮箱里有回复邮件为“初审通过”后为报名成功,否则报名无效。
(4)各单位负责人根据报名初审情况,于3月13日到焦作师专财务处统一缴费。
(二)培训
1.培训报名
本次普通话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需参加集中培训的,请各单位将培训人员EXCEL信息表(见附件3)于3月11日前发送至报名邮箱(jzpthcs@163.com),并于3月13日到焦作师专财务处统一缴费。参加培训时要持培训缴费条。
2.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3月15—16日)。
地点:焦作师专 。
(三)领取测试准考证
3月19日领取测试准考证。地点:焦作师专语委办(行政楼二楼207室)
(四)测试时间
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测试相关事宜请关注焦作师专网、焦作师专语言文字网。
五、有关要求
1.开展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我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全员参加,同时要把推广普通话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认真做好。
2.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公务员局)开展工作,精心组织,确保培训测试质量。
3.公务员在日常公务活动中要自觉使用普通话,充分发挥公务员在推广普通话工作中的表率作用,为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做出新贡献。
培训测试咨询电话:3592349
焦作师专地址:山阳路998号(乘坐11路、12路、14路、15路、16路、18路、19路公交车到焦作师专站下车)。
附件:1.市、区公务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人员信息表
2.电子照片模板
3.市、区公务员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人员信息表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教育局 焦作市公务员局
2014年3月6日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