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分为A、B两类。
A类包括: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B类包括:各类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等负责人。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掌握煤矿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安全检查方法以及煤矿重大灾害事故防范、抢险救灾的专业知识;了解煤炭工业环境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治的相关知识;具备较强的煤矿安全生产具体组织、落实和检查能力,以及现场隐患排查和事故处理能力,达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标准》的要求。
三、培训内容
1.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及法律法规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3.煤矿地质与安全
4.煤矿开采安全
5.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6.煤矿爆破安全
7.煤矿机电运输提升安全
8.煤矿事故应急管理
9.煤矿职业卫生
10.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