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0-06-09 点击数: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教职成〔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附件: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2月5日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行政办公楼二楼西侧 电话:0391-8767537 传真:0391-8767010 邮箱:hngxkygh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