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以来,在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个别老师不履行调课手续,调课后长时间不补课、或者填写的补课单不符合实际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调课、补课流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需要调课的老师,必须填写调课申请单,并由所在系部负责人签字,禁止以加盖部门公章代替负责人签字的形式调课。
2.需要补课的老师,必须填写补课单,补课前到教务处和督导处备案(不用学习委员签字),教务处和督导处根据填写的补课单进行检查。
3.本学期还未补课的老师,请于17周末之前完成补课。
4.凡是没有按照规定补课的老师,扣除相应的课时,视为没有完成教学任务,并扣除学期教学质量考核相应分数。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督导处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