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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评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教师评学是教学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着重要意义。为了保证教师评学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学目的
1.结合教师的教学实际,培养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勤奋刻苦地学习,形成良好的学风。
3.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推进因材施教,探讨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
4.为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教风和学风状况提供依据。
第三条 教师评学的基本原则
坚持诊断性原则。教师根据对每个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诊断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提出克服办法。
坚持发展性原则。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学习个性,肯定学生的发展优势,鼓励学生发挥特长,克服不足,消除障碍,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坚持客观真实性原则。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诊断是建立在了解学生客观学习状况基础之上的,为了保证评价的客观真实,教师在平时要加强过程评价,全面了解学生。
第四条 评学范围
普通全日制三年制、五年制各专业学生。
第五条 教师评学的实施及操作办法
1.教师评学由各系负责组织,每学期开展一次,在期中进行。
2.教师评学,先由任课教师在了解每个学生阶段性学习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并详细填写评学表。
3.召开教师评学会议。在系主任主持下,每位任课老师汇报评学情况,具体提出教与学的改进意见和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向辅导员或班主任反馈评学意见。
4.召开评学班会。辅导员或班主任邀请所有任课教师,向学生介绍评学情况和意见,学生与教师共同探讨提高学习质量的途径与办法。
5.个别谈话。评学基本结束后,教师要利用自习、辅导答疑等时间,向每个学生反馈评学意见,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解决存在问题,克服学习障碍,提高学习质量。
6.各系将评学表和总结上报教务处。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