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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评教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及时、客观的了解和掌握各系、部及教师的教学状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调动各部门、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共同关心和推动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组织,全面落实教学环节,强化教学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同时也为评价各教学单位和教师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1.学院领导。
2.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各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
3.所有专、兼职教师。
二、听课对象
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专职教师、双肩挑教师和兼职教师。
三、听课类型
1.针对性听课:有目的安排的听课。
2.检查性听课:配合各类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3.评估性听课:根据课程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安排的听课。
4.随机性听课:为了解和掌握常规教学情况,随机进行的听课。
5.观摩性听课:为促进教师互助学习开展的教学观摩活动。
四、听课评课内容
1.教学内容。
2.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及方法的能力。
3.教师教学态度及能力。
4.教育教学效果。
五、听课要求
(一)时间要求
1.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学时。
2.教学部门负责人、各系(部)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3.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二)听课必须填写“听课记录本”。
(三)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或了解到的意见及要求,要及时反馈。
六、评课内容
(一)整体教学评价内容
1.各种教学文件的编制情况。
2.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3.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
(二)课堂教学评课内容
1.教学思想:即从教学思想这一角度出发,依据课堂教学活动的实例,评议教学思想在课堂教学中的体现。
2.教材处理:从教学内容处理角度,评议教材体系及知识体系是否把握准确、教学重点是否突出、教学难点是否突破、内容定量是否妥当等。
3.教法运用:从教学方法处理的角度,评议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所用教法是否符合学生心理特点、是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能力、是否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等。
4.学法指导:对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学法指导的情况进行评议。
5.教学过程:从教学结构这一环节出发,评议教师在教学组织活动中,教学环节安排是否合理、教学的组织形式是否科学、教学的整体结构是否严谨、教学节奏是否得当等。
6.教学效果:教学内容的完成程度、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学生能力的形成程度、学生思维的发展程度等。
(三)实训教学评价内容
1.实训地点、指导教师的安排情况。
2.实训内容设计合理性。
3.实训效果。
七、听评课管理
1.各系、部负责收交所辖教师听、评课记录。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收集、汇总评课意见、建议,并将结果上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督导室。
2.教务处负责汇总全院评课效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