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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迎新工作中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6-08-26 来源:本站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新学期伊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现就迎新工作中加强廉洁自律作出以下规定:

1.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在新生入校注册、报到、军训期间,引导广大教职工弘扬高尚师德师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

4.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5.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6.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7.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院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师生员工反映和举报的各种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和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贯彻不力、在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举报电话:8767017,举报邮箱:gxxyjw201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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