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法【2017】35号)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从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世纪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铁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等11家公司中询价。询价公司的数量不少于三家。
二、投保人数及类别
1.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约2200人(2019级不包括弹性学制和现代学徒制人数);
2.实习责任保险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约2939人。
注:具体人数以实际为准。
三、保额要求
1.校方责任保险:每人责任限额3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0万元,全年累计责任限额1000万元;
2.实习责任保险: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
3.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每人责任限额15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50万元,全年累计责任限额300万元。
四、服务要求
1.保险公司应严格依照《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执行。
2.报销公司出险应无报销起征点,符合要求的医保内用药应全额赔付。
3.学生一旦发生事故,报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应指派专人及时跟踪服务。能与学生、学生家长意见达成一致赔偿意见的,要在达成有关赔偿金额协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责任。若不能达成一致赔偿意见的,学生(学生家长)起诉后,保险公司应无条件履行法院判决校方应履行的责任。
4.保险公司有责任及时向学校通报学生理赔处理情况,年终要出保险理赔处理情况清单及学校安全风险防范建议。
5.在同等服务条件的情况下,学院最终选择报价最低的公司作为校方责任险服务公司。
五、询价报价
保险公司名称:
序号
| 保险类别
| 金额(每生)
| 学生人数
|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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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校方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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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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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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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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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习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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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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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习责任保险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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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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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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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可增加保险公司认为必要购买的险种及金额 ;
2.2020级新生的校方责任险在新生入校后选择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具体人数以实际为准。
六、报价方式
有意参与报价的保险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上午9点将询价报价部分装于密封档案袋加盖公司公章送到工信学院一楼财务处。
咨询电话:0391-8767018,8767512
财务处 202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