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B级及以上资质。
5.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的项目成员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作业证;
(以上人员须有社保中心提供本单位的缴费证明)。
6. 在焦作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地(以营业执照为准)。
7. 须提供近期连续三年电梯维保业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价人资格审查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及作业证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合同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要求验原件,交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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