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已为全体员工购买了教职工校方责任险,具体的保险责任和赔偿限额如下:
一、被保险人
学校在册的正式教职工均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由于下列原因遭受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工作等原因,主要包括:
1.在被保险人的工作场所内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2.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
4.在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的活动中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5.在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间罹患职业病。
三、赔偿限额和保险费
项 目
| 保险金额(万元∕人∕年)
| 保费(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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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 亡
| 30
| 50
|
伤 残
| 40
|
特别费用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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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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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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