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保证学生学习的质量和学习效果,特对学生课程重修做出如下规定:
一、课程重修的条件
1.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过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申请重修;
2.旷课学时累计超过本学期该课程的1/3学时者,该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或考核,也不能参加补考,必须于下学期申请重修。累计旷课学时的统计由班主任协助课程任课教师完成,于该课程考试前将不能参加本课程考试的名单统一报到系里。
二、课程重修的范围
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考试课、考查课、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顶岗实习、运动会、体育达标等所有教学内容。
三、如何进行课程重修
凡达到(一)中条件之一的,均需主动申请重修,在系内统一组织管理下进行课程的学习,完成规定学时后可以参加重修考试。学生在校期间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才能达到毕业的学业要求,否则,将会影响到毕业证的发放!
上述规定由电气工程系负责解释,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附:课程重修申请表
班级
| 姓名
| 课程名称
| 课程重修原因
|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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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重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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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学时数量
| 重修考试情况
| 改卷教师签名
| 电气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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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系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