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入伍保障
享受“四个优先”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二、部队发展
1. 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年龄不超过 23 周岁;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军队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年龄不超过 24 周岁,少数民族年龄再放宽 1岁。
2. 保送军校。作战部队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大学生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 26 周岁。
3. 选改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士官,首次选取为士官,在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时,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三、退役安置
1.指令安置。服现役满 12 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 5 级至 8 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
2.定向考录。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专武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时,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单独组织招录;政法干警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 5 分;参加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 10 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拿出招录培养计划的 20%,国有企业招工时安排不低于 2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3.入学复学。正在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或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原就读(录取)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 2 年内允许复学或者入学。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本人申请入党,党支部可将其作为优先培养对象;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4.升学优先。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扶持就业。
<1>士兵退役 1 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全省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不少于10%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全省事业单位招聘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可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6分。
<4>选招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择优选录。
<5>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四、经济补助
1.优待金约3万元。义务兵期间,批准入伍地政府每年给家庭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给优待金。
2. 津贴费2.16万元。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2 年义务兵共发给津贴费 21600 元,班长每年增加 3360 元,副班长每年增加 2400 元。
3.退役金4.66万元。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金 23683 元,退役金 9000 元,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 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5000元。回到地方我省再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
4. 学费补偿2.4万元。对入伍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代偿,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 8000 元。
5.专项奖励0.5万元。对在校就读学习期间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生活费补助。另外,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当地政府还给予一次性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