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了解教学动态,发现并处理教学偶发性和突发性事件,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掌握和了解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规范教学行为,加强教学过程监控,提高教学检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巡查人员组成
由院领导、教学口各职能处室、系部及二级学院主任组成院教学巡查组,负责巡查全院教学秩序。各系部及二级学院正副主任、教务干事组成本系教学巡查组,负责巡查本系、院各班教学秩序。
二、巡查安排
1.集中巡查:开学第一周和学期结束前一周。巡查安排由督导处统一组织安排。
2.机动巡查:采用不定日、不定时进行随机巡查。由系部及二级学院各自自行安排,其他领导巡查由督导处进行安排、通知。
三、工作职责
1.检查教师劳动纪律、教师行为规范、教师教学态度。
2.检查学生纪律、学生行为规范、学生学习纪律。
3.检查课堂、实训教学环境情况。
4.对教学偶发性事件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5.巡查与教学相关的其它事项,发现问题及时和相关部门联系解决。
四、工作要求
1.如无特殊情况应按规定时间到岗检查。
2.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各系部及二级学院应建立巡查记录本,认真填写巡查记录,以备检查。
3.教学管理工作记录作为教学工作考核的基础资料,应妥善保管,学期结束后,应及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