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双推双评三全程”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王平 时间:2018-12-0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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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双推双评三全程”进一步规范

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党章、《细则》)等党内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双推双评三全程”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豫组通〔2017〕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发展党员“双推双评三全程”(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党员评议、群众评议确定发展对象,对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公示、全程记实、全程责任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实行发展党员“双推双评三全程”,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细则》为根本遵循,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抓住重要节点、把好发展关口,突出抓好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两个关键环节,通过实行全程公示、全程记实、全程责任追究,加强过程监管,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实行发展党员“双推双评三全程”,要做到“四个坚持”:

(一)坚持政治标准,突出政治合格。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政治素质,严格进行政治审查,确保新发展党员政治合格、质量过硬。

(二)坚持优化结构,突出重点群体。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转业退伍军人、高知识群体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促使党员队伍结构优化、分布均衡。特别是要把连续3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列入重点对象,建立完善党员发展对象培养长效机制。

(三)坚持严把程序,突出过程管理。严格执行《细则》规定的发展党员程序,对培养、教育、接收、备案、审核等每一个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做到程序不少、环节不漏,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健全完善发展党员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抵制“优亲厚友”“近亲繁殖”等不良风气;坚决防止“降格以求”“突击发展”等违规行为;坚决避免“坐等上门”“自然成熟”等被动做法。

(四)坚持发扬民主,突出群众监督。进一步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对发展党员全过程公开公示,每个环节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切实防止“关门主义”和“带病入党”。

二、内容方法

(一)以“双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通过党员推荐;入党申请人是共青团员、工会会员或妇女的,还需经过群团组织推优。

1.党员推荐。(1)推荐对象必须是年满18周岁、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经党支部委派人员谈话后,且符合党章、《细则》规定的入党申请人。(2)参加推荐人员为本支部党员,可通过会议推荐、党员单独或联名推荐等方式进行。会议推荐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员推荐可随时进行,被推荐人应当获得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的同意。(3)推荐的人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培养联系人一般从推荐人中指定。

2.群团组织推优。(1)注重平时了解。群团组织要注意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发现、培养和教育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分子。(2)严把推优条件。群团组织推优,要坚持党章、《细则》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从入党申请人中产生。(3)严格推优程序。群团组织对入党申请人作进一步了解后,采取民主评议或票决等方式确定推优人选,报上一级群团组织备案后向党支部推荐。

3.党支部研究确定。党支部要对党员、群团组织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核查了解,在此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全市各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要培养和确定1名入党积极分子。

4.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以及备案报告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备案材料后,要认真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符合条件、手续是否完备,并研究提出意见。党委的备案意见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乡镇(街道)党(工)委所属的农村、社区基层党委,不能审批和备案入党积极分子,但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

5.加强教育培养。党组织要把思想教育贯穿发展党员全过程,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两学三吸纳四必谈”(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吸纳参加学习研讨、吸纳参加主题活动、吸纳参加组织生活,中央、省委、市委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必谈,发生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时必谈,进入培养发展的重要关口时必谈,发现思想疑虑时必谈),使其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自觉用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参照正式党员纳入积分定星管理范围,培养联系人一般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和培养教育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

(二)以“双评”确定发展对象

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必须通过党员评议、群众评议。

1.评议对象。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评议。结合推行党员积分定星管理,把入党积极分子积分情况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对于积分较低的,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不再作为评议对象。

2.评议方法。(1)党支部召开有群众代表参加的支部党员大会,参加评议的党员应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半数,参加评议的群众一般不应低于到会党员总数的2/3。根据需要,党员评议、群众评议可分别进行。(2)入党积极分子向与会人员汇报本人的思想、工作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与会人员填写民主评议表,进行现场评议。(3)民主评议的内容应包括综合评价、政治表现、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履行承诺等方面的情况,等次分为“优秀、一般、差”。

3.评议结果运用。(1)综合评价“优秀”过半,且单项被评为“差”的票数不超过20%的,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可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反馈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乡镇(街道)党(工)委所属的农村、社区基层党委,不能审批和备案发展对象,但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审议。(2)根据评议结果,未列为发展对象的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教育;对于综合评价“差”票超过50%的,要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半年内不得再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严格政治审查。(1)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2)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与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开展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进行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3)政治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发展入党。

5.合理调控结构。经政治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经各县(市、区)、市委直属各党(工)委组织部门审核后,发展对象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委组织部按照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和发展对象名单,编号后发放《入党志愿书》。各县(市、区)、市委直属各党(工)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按计划、不按标准、不按程序发展党员等问题。

(三)“三全程”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规范、透明

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实行全程公示、全程记实、全程责任追究,强化党员、群众对发展党员各个环节的监督。

1.全程公示。围绕党章、《细则》规定的发展党员5个阶段进行全过程公开公示。(1)公示内容。公示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职务及民主评议、票决结果等情况。(2)公示范围。党支部全体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群众。(3)公示方式。党支部要结合实际,通过党务公开栏、板报、内部办公网或单位的宣传媒体等形式进行公示。(4)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发现有实质性问题的,应立即终止发展程序。

2.全程记实。坚持“谁主办、谁记录,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的要求,对发展党员工作每个环节进行详细记载,如实填写《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基层党委要规范档案收集登记、管理归档、保管保密、调档查阅等流程,建立完整的发展党员工作档案。若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原党组织应将《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等有关资料转交现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接续做好发展党员相关工作。

党支部要依托焦作“党建e家”平台,及时把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基本信息,党员档案材料和党组织审批备案材料等录入平台系统,保证“线上”“线下”档卡资料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实现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党员发展全过程的网上记实,强化痕迹管理,做到清晰透明。

3.全程责任追究。对违规发展党员的,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1)责任追究对象。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负有责任的党组织及其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谈话考察人、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以及涉及政治审查等方面的审核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2)责任追究范围。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出现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办理和审批时限、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以及对群众反映的违规发展党员问题查处不及时或未按有关要求进行及时处理等。(3)责任追究形式。对违规发展党员的有关责任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4)办理时限。对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自发现之日起,一般应在30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的,经县(市、区)、市委直属各党(工)委组织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三、组织领导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市委直属各党(工)委要把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举措,把发展党员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考核。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双推双评三全程”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发展党员流程,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党支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业务指导。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远程教育、发放资料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各领域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等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帮助其熟悉发展党员业务流程,全面掌握“双推双评三全程”的内容、步骤和工作要求,切实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市委直属各党(工)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执行“双推双评三全程”,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的督查指导。对发展党员工作中把关不严、标准不高、问题较多的基层党组织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各县(市、区)、市委直属各党(工)委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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